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29679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9679號
- 債權人
- 全球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徐儷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蕭羅淑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債權人與華信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是否為同一人,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如係更名,應提出載有變更前、後名稱之公司變更登記表)。
二、釋明請求利息利率為年息百分之六之依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