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329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12 月 09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32965號債 權 人 碩陽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英倫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整。 二、表明債權人碩陽電機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 三、表明債務人英倫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9 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洪婉琪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