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3299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12 月 09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32996號債 權 人 宗泰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玉梅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天石營造有限公司、黃寶錦、許明達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債務人天石營造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經查,經濟部商業司公司資料查詢,債務人天石營造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凌碧霞,非台端所列黃寶錦,如書寫錯誤請具狀更正)。 二、釋明利息起算日起算依據(依債權人所述及提出之證物所載,清償日期為民國105年3月15日)。 三、債務人黃寶錦、許明達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四、債務人天石營造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9 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黃寬裕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