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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32996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12 月 09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32996號

債權人
宗泰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玉梅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天石營造有限公司、黃寶錦、許明達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債務人天石營造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經查,經濟部商業司公司資料查詢,債務人天石營造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凌碧霞,非台端所列黃寶錦,如書寫錯誤請具狀更正)。

二、釋明利息起算日起算依據(依債權人所述及提出之證物所載,清償日期為民國105年3月15日)。

三、債務人黃寶錦、許明達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四、債務人天石營造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9   日

                 司法事務官 黃寬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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