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3424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3424號
- 債權人
- 賓志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施明宏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李國勇即竟宏企業社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
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繳納支付命令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整。
二、請具狀提出債務人李國勇最新現戶戶籍謄本到院(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3424號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李國勇即竟宏企業社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
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繳納支付命令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整。
二、請具狀提出債務人李國勇最新現戶戶籍謄本到院(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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