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8508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8508號
- 債權人
- 上品物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趙偉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羅曼羅蘭大樓管理委員會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利率百分之十之依據,並提出相關證明。
二、請提出債務人羅曼羅蘭大樓管理委員會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文件,如主任委員已變更並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