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司拍字第806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拍字第806號
- 聲請人
-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鳳龍
- 相對人
- 游慧娟
- 相對人
- 元安峰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博旭
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台幣參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上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亦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條之17分別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於民國103年12月15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相對人元安峰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台幣(下同)28,8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間民國133年12月11日,約定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為清償期,經登記在案。嗣聲請人執有相對人元安峰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案外人即發票人郭博旭於民國㈠㈡103年12月12日、㈢104年4月9日、㈣104年6月8日、㈤104年10月21日簽發之本票五紙,內載金額㈠1,200萬元、㈡480萬元、㈢390萬元、㈣540萬元、㈤270萬元,到期日為民國㈠105年12月8日、㈡105年12月13日、㈢㈣105年12月10日、㈤105年12月21日。詎於上開本票到期後,經聲請人向相對人提示未獲付款。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本票影本為證。
三、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需繳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鳳山簡易庭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不動產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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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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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土 地 坐 落│地目│面 積│ │ │
│ ├──┬──┬──┬──┤ ├──────┤權利範圍 │所有權人 │
│號│市 │區 │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
├─┼──┼──┼──┼──┼──┼──────┼─────┼────────┤
│1│高雄│鳳山│華鳳│4 │空白│140.68 │1分之1 │游慧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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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雄│鳳山│華鳳│4-1 │空白│117.33 │1分之1 │游慧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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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
├─┬──┬──────┬───────┬─────────────┬────┤
│編│ 建 │ │ 建築式樣 │建 物 面 積(平方公尺)│ │
│ │ │基地坐落 │ 主要建築材料├───────┬─────┤ │
│ │ ├──────┤ 及 │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 │權利範圍│
│號│ 號 │建物門牌 │ 房屋層數 │合 計│用途及面積│ │
├─┼──┼──────┼───────┼───────┼─────┼────┤
│1│2011│華鳳段 │鋼筋混凝土造 │1層:65.83 │陽台: │全部 │
│ │ │4地號 │4層 │2層:63.17 │27.53 │ │
│ │ ├──────┤ │3層:59.80 │ │(所有權│
│ │ │永義街32號 │ │4層:59.80 │ │人:元安│
│ │ │ │ │屋頂突出物: │ │峰投資顧│
│ │ │ │ │14.21 │ │問股份有│
│ │ │ │ │合計:262.81 │ │限公司)│
├─┴──┴──────┴───────┴───────┴─────┴────┤
│建物︰ │
├─┬──┬──────┬───────┬─────────────┬────┤
│編│ 建 │ │ 建築式樣 │建 物 面 積(平方公尺)│ │
│ │ │基地坐落 │ 主要建築材料├───────┬─────┤ │
│ │ ├──────┤ 及 │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 │權利範圍│
│號│ 號 │建物門牌 │ 房屋層數 │合 計│用途及面積│ │
├─┼──┼──────┼───────┼───────┼─────┼────┤
│2│2012│華鳳段 │鋼筋混凝土造 │1層:62.73 │陽台: │全部 │
│ │ │4-1地號 │4層 │2層:62.86 │27.53 │(所有權│
│ │ ├──────┤ │3層:59.49 │ │人:元安│
│ │ │鳳松路450巷 │ │4層:59.49 │ │峰投資顧│
│ │ │320號 │ │屋頂突出物: │ │問股份有│
│ │ │ │ │14.21 │ │限公司)│
│ │ │ │ │合計:258.7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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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