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司票字第252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5 月 09 日
- 原告曾素麗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票字第2521號聲 請 人 曾素麗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太谷國際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相對人太谷國際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正確法定代理人為何人(聲請狀記載法定代理人為郭昭文,惟經經濟部商 業司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其法定代理人為郭黃罔店,顯有不符)。 二、相對人太谷國際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9 日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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