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司票字第3048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票字第3048號
- 聲請人
- 北台數網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長福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徐東江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本票原本。
二、請提出拒絕證書(票據法第86條、第106 條至第113 條及第124條參考)。
三、相對人徐東江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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