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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司票字第30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06 月 02 日

  • 當事人
    北台數網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票字第3048號聲 請 人 北台數網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長福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徐東江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本票原本。 二、請提出拒絕證書(票據法第86條、第106 條至第113 條及第124條參考)。 三、相對人徐東江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   日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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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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