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司票字第50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9 月 08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票字第5046號聲 請 人 何奕昌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天石營造有限公司、黃寳錦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費新台幣壹仟元。 二、提出正確之聲請狀(依提出之聲請狀所示,其聲請法院為臺中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8 日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洪婉琪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