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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建字第1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04 月 20 日
  • 法官
    何悅芳
  • 法定代理人
    曾祥明、曾振德

  • 原告
    昇昱工程行
  • 被告
    兆田科技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建字第10號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兆田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祥明 被 上訴人 即 原 告 昇昱工程行 法定代理人 曾振德 上列當事人間因105 年度建字第10號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60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25,26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0  日民事第二庭法 官 何悅芳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0  日書記官 邱家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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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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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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