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建字第128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建字第128號
- 原告
- 技暘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志明
- 訴訟代理人
- 李玉美
- 訴訟代理人
- 林石猛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茆怡文律師
- 被告
- 吉正電機水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瑛明
- 訴訟代理人
- 江雍正律師
林心惠律師
張芳綾律師
蘇淑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3月28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高雄簡易庭第三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