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年度建字第 16 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6 月 21 日
- 法官管安露
- 法定代理人戴國禎
- 上訴人萬冠防盜電子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與被上訴人永達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 年度建字第 16 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萬冠防盜電子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戴國禎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永達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因 105 年度建字第 16號給付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30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 4,8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442 條第 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 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 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1 日民事第一庭法 官 管安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1 日書記官 陳蓉柔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年度建字第 1…」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