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建字第5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3 月 1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建字第59號上 訴 人 仁發建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即 被 告 法定代理人 郭明哲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凱鑫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上訴人即被告對於民國106年2月10日本院105年度建字 第59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626,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0,24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 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 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13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筱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13 日書記官 彭帥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