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建字第67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建字第67號
- 上訴人
- 金佑健康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即原告
- 法定代理人
- 陳雅婷
- 送達代收人
- 楊譜諺律師
上訴人與傑盟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05 年度建字第67號返
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
臺幣826,397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13,545元,未據上訴
人繳納,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上訴人應於收受本
裁定後7 日內繳納,如逾期未繳納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