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86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建字第67號

返還不當得利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5 月 15 日

法官林玉心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建字第67號

上訴人
金佑健康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即原告
法定代理人
陳雅婷
送達代收人
楊譜諺律師

上訴人與傑盟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05 年度建字第67號返

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

臺幣826,397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13,545元,未據上訴

人繳納,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上訴人應於收受本

裁定後7 日內繳納,如逾期未繳納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5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玉心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5  日

                書記官 王立山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建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