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建字第6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5 月 15 日
- 法官林玉心
- 法定代理人陳雅婷
- 上訴人金佑健康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與傑盟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建字第67號上 訴 人 金佑健康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即 原 告 法定代理人 陳雅婷 送達代收人 楊譜諺律師 上訴人與傑盟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05 年度建字第67號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826,397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13,54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繳納,如逾期未繳納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5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玉心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5 日書記官 王立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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