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簡上字第21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5 月 17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簡上字第219號上 訴 人 鉦鋒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峰禪 被上訴人 光輝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上業 訴訟代理人 黃勇雄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準備程序,並訂於民國106 年5 月23日上午9 時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續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7 日民事第五庭法 官 何佩陵 上為正本係依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7 日書記官 林家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