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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補字第2228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12 月 14 日

法官李育信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補字第2228號

原告
張耿賓即順展工程行

原告與被告謝孟勳即誠信檜木藝品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

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544,

383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6,34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

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

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民事審查庭法 官 李育信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4  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4  日

                 書記官 倪金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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