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235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訴字第1235號
- 原告
- 總茂五金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祥弘
- 被告
- 王麗華
- 被告
- 黃穗澎
- 訴訟代理人
- 陳勁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於刑事訴訟程序(本院10
4 年度易字第120 號)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院104 年度附民字
第61號),經刑事庭裁定移送,本院於民國105年7月18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佰零肆萬柒仟貳拾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以新臺幣叁拾肆萬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但被告黃穗澎如以新臺幣壹佰零肆萬柒仟貳拾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王麗華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被告王麗華欲以設立空殼公司方式向他人詐取財物,而於民國99年間設立「富雷喜實業有限公司」(址設臺北市○○區○○路00號6 樓之7 ,下稱富雷喜公司),另承租桃園市○○區○○村○○0 ○0 號房屋作為富雷喜公司之營業處所,並於102 年5 月間以每月新臺幣(下同)15,000元之薪資商請被告黃穗澎掛名擔任富雷喜公司負責人,被告黃穗澎並申辦花旗銀行桃園分行、大園鄉農會銀行帳戶供富雷喜公司使用,且將存摺、富雷喜公司大小章交予被告王麗華。被告王麗華先以小額訂貨、如期支付貨款(逕付現金或如期兌現支票)方式取得伊之信任,被告黃穗澎則隨時駐留富雷喜公司營業處所營造富雷喜公司有正常營運之假象,伊因而陷於錯誤誤信富雷喜公司確有購買商品之意願以及給付貨款之能力,而於附表所示日期,交付被告王麗華以富雷喜公司名義訂購如附表所示之貨物至被告王麗華指定之處所。被告以上開方式詐得伊所有、如附表所示之商品,致伊受有財產上損害1,047,020 元,爰依共同侵權行為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如主文所示。
三、被告王麗華經本院合法通知未到庭,然其前以書狀表示:伊同意原告請求等語。
四、被告黃穗澎則以:伊並無與被告王麗華共同詐騙原告之財物,原告對此應負舉證之責。縱認伊有詐欺行為,然伊有輕度智障、年邁無謀生能力,伊係為求被告王麗華承諾給予之住宿以及生活費2,000 元,而誤為本件犯行,若法院判命伊應連帶賠償原告所受損害,對伊生活經濟將產生莫大影響,請依民法第218 條規定酌減賠償金額等語置辯。並聲明:㈠原告之訴駁回;㈡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五、本院得心證之理由:
㈠、被告王麗華、黃穗澎前以原告主張之詐欺方式,涉及對原告及其他廠商為詐欺犯行,經本院以104 年度易字第120 號刑事判決判處有罪,並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105 年度上易字第167 號刑事判決駁回上訴等情,業據本院調閱上開刑事案件卷宗核閱無訛,且被告王麗華於前開刑事案件中坦承有上開共同詐欺行為,於本件中則同意原告請求(本院卷第52頁),是原告主張,堪予採信。
㈡、被告黃穗澎雖抗辯並無與被告王麗華對原告為詐欺行為云云。然查:
⒈ 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又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84 條第1 項前段、第185 條第1 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又共同實施犯罪行為,在合同意思範圍內,相互利用他人之行為,以達其犯罪之目的,原不必每一階段均參與,祇須分擔犯罪行為之一部,即應對於全部所發生之結果共同負責,並無分別何部分為孰人實行之必要。
⒉ 被告黃穗澎前為遊民,受被告王麗華之邀而以每月15,000元之代價擔任富雷喜公司之負責人,每日上班時間均待在被告王麗華承租、作為富雷喜公司營業處所之桃園市○○區○○村○○0 ○0 號房屋,且於訂貨廠商前來時以負責人身分接待等情,業據被告黃穗澎於本院104 年度易字第120 號刑事案件(下稱系爭刑案)所自陳(系爭刑案C3卷第8 頁背面)。
⒊ 又被告黃穗澎確實知悉富雷喜公司設立之目的即係為對他人實施詐欺犯行,且每次詐欺時事前均與被告王麗華開會討論等情,除據被告王麗華於系爭刑案警詢、偵查中陳述明確(系爭刑案F2卷第30至31頁、F3卷第5 頁),且被告黃穗澎於系爭刑案偵查中亦自陳:伊有參與富雷喜公司之詐騙,貨物進來沒多久,可以賣掉者就載出去,賣不掉者如何處理伊不清楚,都是王麗華在處理,富雷喜公司是在蓋鐵皮屋的,但實際上並無製作鐵皮屋,客戶來時就焊接鋼材給客戶看,伊是用負責人身分跟客戶打招呼,再請客戶上樓與王麗華洽談,若客戶沒來就都不用作,伊就坐在下面休息等語(系爭刑案F1卷第3 至7 頁),再佐以證人許平村於系爭刑案中證稱:伊在富雷喜公司時看到黃穗澎每天都在那邊,若要去銀行或有廠商要來,就由黃穗澎出來坐在旁邊,由王麗華負責跟外面的人接洽等語(系爭刑案C4卷第156 頁),可知被告黃穗澎明知其僅係掛名擔任富雷喜公司之負責人,富雷喜公司設立之目的即係為詐取廠商之財物,且其明知富雷喜公司並未實際營運,仍配合營造富雷喜公司有實際營運之假象用以取信廠商。
⒊ 是以,被告黃穗澎非但擔任富雷喜公司名義負責人,且其知悉富雷喜公司未實際營運,設立目的即係用以向廠商詐取貨品,仍以負責人之身分接待廠商,使原告誤認富雷喜公司為正常營運之公司,而交付如附表所示之貨物,被告黃穗澎與被告王麗華間確有共同詐欺之合意,且以前述方式為詐欺犯行之分工,其與被告王麗華間確有共同詐欺之行為無訛,其辯稱原告未舉證證明其詐欺行為云云,屬卸責之詞,並不足採。
㈢、被告黃穗澎雖又抗辯本院應依民法第218 條之規定減輕其賠償責任云云。然按損害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如其賠償致賠償義務人之生計有重大影響時,法院得減輕其賠償金額,民法第218 條固定有明文,然本件損害係因被告黃穗澎之故意侵權行為所致,與上開規定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要件有別,是縱被告黃穗澎因賠償致其生計有重大影響,亦不得依上開規定減輕其賠償金額(最高法院23年上第3057號判例意旨可資參照),是其此部分所辯,亦不足採。
六、從而,原告依共同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連帶給付其受詐騙、如附表所示之貨物損失共計1,047,020 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最後一位被告之翌日後之104 年2 月3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 %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七、原告、被告黃穗澎均陳明願供擔保,請准分別宣告假執行、免為假執行,經核於法並無不合,爰分別酌定相當擔保金額及擔保方法後准許之。
八、本件原告係於刑事訴訟程序提起民事訴訟,經本院刑事簡易庭裁定移送前來,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2項規定,毋庸繳納裁判費,且本件訴訟繫屬期間亦未增生訴訟費用事項,故無訴訟費用負擔問題,併予敘明。
據上論結,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 條第1 項前段、第390 條第2 項、第392 條第2 項,判決如主文。
民事第二庭法 官 陳采葳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貨物交付日期 │品名/規格/廠牌 │訂購數量│單價(未稅)│複價(含稅)│ ├──┼───────┼──────────┼────┼──────┼──────┤ │ 1 │102 年6 月5 日│油壓壓接機1" │1組 │37,000元 │38,850元 │ ├──┼───────┼──────────┼────┼──────┼──────┤ │ 2 │102 年5 月27日│尼龍吊帶3T3M │10條 │450元 │4,725元 │ ├──┼───────┼──────────┼────┼──────┼──────┤ │ 3 │102 年5 月29日│雙槍單腳釘50MM │5盒 │180元 │945元 │ ├──┼───────┼──────────┼────┼──────┼──────┤ │ │ │雙槍單腳釘30MM │2盒 │130元 │273元 │ ├──┼───────┼──────────┼────┼──────┼──────┤ │ │ │白鐵雙腳釘416 │5盒 │200元 │1,050元 │ ├──┼───────┼──────────┼────┼──────┼──────┤ │ │ │白膠1KG │1包 │60元 │63元 │ ├──┼───────┼──────────┼────┼──────┼──────┤ │ │ │鋼釘1-3/4"(寸4) │6H │30元 │189元 │ ├──┼───────┼──────────┼────┼──────┼──────┤ │ 4 │102 年5 月30日│白膠1KG │20包 │60元 │1,260元 │ ├──┼───────┼──────────┼────┼──────┼──────┤ │ 5 │102 年6 月4日 │白扁線2.0*2C │1捲 │2,100元 │2,205元 │ ├──┼───────┼──────────┼────┼──────┼──────┤ │ │ │電線黑2.0 │1捲 │950元 │997.5元 │ ├──┼───────┼──────────┼────┼──────┼──────┤ │ │ │電線白2.0 │1捲 │950元 │997.5元 │ ├──┼───────┼──────────┼────┼──────┼──────┤ │ │ │電線紅2.0 │1捲 │950元 │997.5元 │ ├──┼───────┼──────────┼────┼──────┼──────┤ │ │ │電線(黃色)2.0 │1捲 │950元 │997.5元 │ ├──┼───────┼──────────┼────┼──────┼──────┤ │ │ │PVC免刀布紋膠帶2" │2捲 │20元 │42元 │ ├──┼───────┼──────────┼────┼──────┼──────┤ │ │ │C.D管3/4"*50M │1捲 │520元 │546元 │ ├──┼───────┼──────────┼────┼──────┼──────┤ │ │ │熔接發電機HONDA190 │1台 │72,500元 │76,125元 │ ├──┼───────┼──────────┼────┼──────┼──────┤ │ │ │強力膠5 加/ 桶太陽 │4桶 │1,900元 │7,980元 │ ├──┼───────┼──────────┼────┼──────┼──────┤ │ │ │PVC 免刀布紋膠帶2"(│1箱 │2,600元 │2,730元 │ │ │ │144卷/箱) │ │ │ │ ├──┼───────┼──────────┼────┼──────┼──────┤ │ 6 │102 年6 月6日 │電動鎚H-65日立 │3台 │16,000元 │50,400元 │ ├──┼───────┼──────────┼────┼──────┼──────┤ │ 7 │102 年6 月7日 │電動鎚H-41日立 │3台 │9,300元 │29,295元 │ ├──┼───────┼──────────┼────┼──────┼──────┤ │ 8 │102 年6 月10日│鮮麗漆5 加侖36#銀灰│1桶 │2,200元 │2,310元 │ │ │ │虹牌 │ │ │ │ ├──┼───────┼──────────┼────┼──────┼──────┤ │ 9 │102 年6 月11日│鮮麗漆5 加侖36#銀灰│29桶 │2,200元 │66,990元 │ │ │ │虹牌 │ │ │ │ ├──┼───────┼──────────┼────┼──────┼──────┤ │ 10 │102 年6 月19日│電線黑250平方 │300M │645元 │203,175元 │ ├──┼───────┼──────────┼────┼──────┼──────┤ │ 11 │102 年7 月1日 │電動鎚H-65日立 │3台 │16,000元 │50,400元 │ ├──┼───────┼──────────┼────┼──────┼──────┤ │ 12 │102 年7 月2日 │熔接發電機HONDA190 │1台 │72,500元 │76,125元 │ ├──┼───────┼──────────┼────┼──────┼──────┤ │ │ │虎頭鉗7"(附套) │5支 │120元 │630元 │ ├──┼───────┼──────────┼────┼──────┼──────┤ │ │ │捲尺(文公)8M │2只 │110元 │231元 │ ├──┼───────┼──────────┼────┼──────┼──────┤ │ 13 │102 年7 月3日 │白膠1KG │20包 │60元 │1,260元 │ ├──┼───────┼──────────┼────┼──────┼──────┤ │ │ │木工鋸片8"*90T │5片 │600元 │3,150元 │ ├──┼───────┼──────────┼────┼──────┼──────┤ │ │ │雙槍單腳釘30MM │3盒 │130元 │409.5元 │ ├──┼───────┼──────────┼────┼──────┼──────┤ │ │ │白鐵雙腳釘416 │3盒 │200元 │630元 │ ├──┼───────┼──────────┼────┼──────┼──────┤ │ │ │彩條起子十字 │3支 │35元 │110.25元 │ │ │ │107*4"EMARK │ │ │ │ ├──┼───────┼──────────┼────┼──────┼──────┤ │ │ │彩條起子一字 │3支 │35元 │110.25元 │ │ │ │107*4"EMARK │ │ │ │ ├──┼───────┼──────────┼────┼──────┼──────┤ │ │ │尖口鉗6"黑手牌 │3支 │195.5元 │616.35元 │ ├──┼───────┼──────────┼────┼──────┼──────┤ │ 14 │102 年7 月5日 │特殊吊鍊組4T*3M │2組 │4,100元 │8,610元 │ ├──┼───────┼──────────┼────┼──────┼──────┤ │ 15 │102 年7 月10日│電動鎚H-41日立 │4台 │9,300元 │39,060元 │ ├──┼───────┼──────────┼────┼──────┼──────┤ │ 16 │102年7月22日 │鮮麗漆5 加侖36#銀灰│54桶 │2,200元 │124,740元 │ │ │ │虹牌 │ │ │ │ ├──┼───────┼──────────┼────┼──────┼──────┤ │ │ │防銹底漆(豬肝紅) │55桶 │2,110元 │121,852.5元 │ │ │ │909#5加/桶 │ │ │ │ ├──┼───────┼──────────┼────┼──────┼──────┤ │ │ │防銹底漆(豬肝紅) │15桶 │2,110元 │33,232.5元 │ │ │ │909#5加/桶 │ │ │ │ ├──┼───────┼──────────┼────┼──────┼──────┤ │ │ │鮮麗漆5 加侖36#銀灰│16桶 │2,200元 │36,960元 │ │ │ │虹牌 │ │ │ │ ├──┼───────┼──────────┼────┼──────┼──────┤ │ 17 │102年7月24日 │鮮麗漆5 加侖36#銀灰│20桶 │2,200元 │46,200元 │ │ │ │虹牌 │ │ │ │ ├──┼───────┼──────────┼────┼──────┼──────┤ │ 18 │102年7月29日 │特殊吊鍊組4T*1.5M │2組 │2,950元 │5,900 元 │ │ │ │ │ │ │(未稅) │ ├──┼───────┼──────────┼────┼──────┼──────┤ │ │ │尼龍吊帶3T5M │5條 │730元 │3,650元 │ │ │ │ │ │ │(未稅) │ ├──┼───────┼──────────┼────┼──────┼──────┤ │ │ │ │ │合計: │1,047,020 元│ │ │ │ │ │ │(小數點以下│ │ │ │ │ │ │四捨五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