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6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9 月 2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61號原 告 廖志乾 邱林美雲 林碧娥 陳健利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洪文佐律師 被 告 晟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振宗 被 告 允良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耀輝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楊品輝 楊昌盛 被 告 石昭永即石昭永建築師事務所 陳鵬宇即陳鵬宇建築師事務所 上四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黃建雄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21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饒佩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21 日書記官 王楨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