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77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1 月 10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779號原 告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鳳山區營業處 法定代理人 邱慶輝 訴訟代理人 黃勇雄律師 被 告 富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簡茂全 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等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5年12月 12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0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洪韻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0 日書記官 蔡蓓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