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065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065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台灣雅聞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葉美香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吳孟君等間因本院105年度訴字第2065號返還
價金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依上訴人之上訴聲明,其上訴
利益應為新臺幣(下同)1,270,85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0,50
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
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
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