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880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880號
- 原告
- 許進祥即玉山當舖
- 被告
- 光達水藝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林豐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院認尚有下述事項應行調查之處,爰裁定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二十五日上午九時十五分,在高雄簡易庭大樓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程序期日。另請兩造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具狀陳述意見:依原告提出民國95年5月5日典當借據收據金額新臺幣37萬元所示,並未蓋印被告光達水藝有限公司(下稱光達公司)之大、小章,此部分何以須負借款清償之責?聲明是否更正?
民事第五庭法 官 饒志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