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3 分鐘讀完 全文 4,42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137號

清償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5 月 31 日

法官陳嘉惠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重訴字第137號

原告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豊彥
訴訟代理人
沈志羯
訴訟代理人
翁福宏
被告
廣發企業有限公司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廖良偉
被告
陳姵晴

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5 年5 月24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柒佰玖拾柒萬壹仟壹佰捌拾元,及其中新臺幣柒佰玖拾伍萬肆仟柒佰陸拾貳元如附表所之利息、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臺幣捌萬零貳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以新臺幣貳佰陸拾伍萬元或同額之中央政府建設公債103年度甲類第十三期債票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告均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起訴主張:被告廣發企業有限公司分別於民國103年2月18日、103年12月12日,邀同被告廖良偉、陳姵晴為連帶保證人,分別向原告借款新臺幣(下同)350萬元、150萬元,借款期間自103年12月3日起至108年12月3日止,每一個月一期,分60期,自借款日起,於每月3日本金按月數攤還、利息按月計付,利息按原告定儲利率指數加碼年率3.82%(借款當時為5.2%)後之利率計付利息,嗣後隨原告定儲利率指數每三個月調整時隨同調整,加碼幅度不變,自逾期之日起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者,按上開利率20%計付違約金,並約定未依約繳款本息時即喪失期限利益,債務視為全部到期。另分別向原告借款350萬元、150萬元,借款期間自104年2月17起至105年2月17日止,自借款日起,於每月17日按月計付,到期還清本金,利息按原告基準利率加碼年率2.313%(借款當時為5.2%)後之利率計付利息,嗣後隨原告定儲利率指數每三個月調整時隨同調整,加碼幅度不變,自逾期之日起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者,按上開利率20%計付違約金,並約定未依約繳款本息時即喪失期限利益,債務視為全部到期。詎被告廣發企業有限公司分別自104年3月3日、104年3月26日起即未依約繳款,經原告催討未果,尚積欠7,971,180元及利息、違約金未為清償,爰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求為判決:㈠被告應連帶給付如主文第1 項所示之本金、利息及違約金。㈡願提供現金或同額之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債票為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三、被告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四、按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民法第474 條第1 項、第478 條前段、第233條第1 項及第250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保證債務,除契約另有訂定外,包含主債務之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其他從屬於主債務之負擔,民法第739 條及第740 條亦有明文。又保證債務之所謂連帶,係指保證人與主債務人負同一債務,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而言,此觀諸民法第272 條第1 項規定連帶債務之文義即明,最高法院亦著有45年臺上字第1426號判例可資參照。

五、經查,本件原告主張之前揭事實,業據其提出授信契約書(週轉性支出專用)、授信契約書(限此次週轉性支出專用)、授信動撥申請書兼借款憑證、原告三個月定儲利率指數變動明細表、原告三個月基準利率歷次變動明細表、放款戶帳號資料查詢申請單等為證。而被告均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爭執,復未提出書狀答辯以供本院斟酌,且經本院調查前揭證據之結果,堪認原告之主張為真實。再被告廣發企業有限公司既為系爭債務之借款人,被告廖良偉、陳姵晴為系爭債務之連帶保證人,則原告本於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應連帶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金額、利息及違約金,即有理由,應予准許。

六、原告陳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經核並無不合,爰酌定如主文第3 項所示之擔保金額,併予准許。

七、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 條第1 項前段、第85條第2 項、第390 條第2 項,判決如主文。

民事第六庭法 官 陳嘉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31 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31 日

書記官 葉彥伶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單位:新臺幣元)
┌──┬──────┬────┬─────┬─────────┬──────────┐
│編號│請 求 金 額 │借款期間│ 債權本金 │利              息│違       約       金│
├──┼──────┼────┼─────┼─────────┼──────────┤
│ 一 │貳佰零柒萬肆│103 年12│貳佰零陸萬│自104 年8 月12日起│自104 年8 月12日起至│
│    │仟肆佰玖拾壹│月3 日起│捌仟叁佰叁│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104 年10月3 日止,按│
│    │元          │至108 年│拾叁元    │分之5.2 計算之利息│上開利率10%,及自10│
│    │            │12月3 日│          │                  │4 年10月4 日起至清償│
│    │            │止      │          │                  │日止,按上開利率20%│
│    │            │        │          │                  │計算                │
├──┼──────┼────┼─────┼─────────┼──────────┤
│ 二 │捌拾捌萬玖仟│103 年12│捌拾捌萬陸│自104 年8 月12日起│自104 年8 月12日起至│
│    │零陸拾捌元  │月3 日起│仟肆佰貳拾│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104 年10月3 日止,按│
│    │            │至108 年│玖元      │分之5.2 計算之利息│上開利率10%,及自10│
│    │            │12月3 日│          │                  │4 年10月4 日起至清償│
│    │            │止      │          │                  │日止,按上開利率20%│
│    │            │        │          │                  │計算                │
├──┼──────┼────┼─────┼─────────┼──────────┤
│ 三 │叁佰伍拾萬伍│104 年2 │叁佰伍拾萬│自104 年8 月12日起│自104 年8 月12日起至│
│    │仟叁佰叁拾伍│月17日起│元        │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104 年10月26日止,按│
│    │元          │至105 年│          │分之5.2 計算之利息│上開利率10%,及自10│
│    │            │2 月17日│          │                  │4 年10月27日起至清償│
│    │            │止      │          │                  │日止,按上開利率20%│
│    │            │        │          │                  │計算                │
├──┼──────┼────┼─────┼─────────┼──────────┤
│ 四 │壹佰伍拾萬貳│104 年2 │壹佰伍拾萬│自104 年8 月12日起│自104 年8 月12日起至│
│    │仟貳佰捌拾陸│月17日起│元        │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104 年10月26日止,按│
│    │元          │至105 年│          │分之5.2 計算之利息│上開利率10%,及自10│
│    │            │2 月17日│          │                  │4 年10月27日起至清償│
│    │            │止      │          │                  │日止,按上開利率20%│
│    │            │        │          │                  │計算                │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