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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160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12 月 16 日

法官張嘉芳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160號

原告
Calbag Steel,LLC.
法定代理人
Warren J. Rosenfeld
訴訟代理人
劉豐州律師
訴訟代理人
曾瓊瑤律師
被告
森暉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秀馨
訴訟代理人
洪仁杰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5 年11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因被告陳報兩造已達成和解,無須再行爭訟,衡酌兩造意願及訴訟經濟,爰依法再開辯論,並請兩造訴訟代理人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具狀陳報和解條件過院,特此裁定。

民事第三庭法 官 張嘉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6  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6  日

                書記官 陳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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