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235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235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安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柏奮群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返還房屋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查
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13,250,900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193,032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
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
,逾期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235號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返還房屋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查
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13,250,900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193,032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
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
,逾期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