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30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8 月 15 日
- 法官陳美芳
- 當事人南和興產股份有限公司、潤成股份有限公司、洪茂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304號原 告 南和興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Richard Jay Reitknecht 訴訟代理人 柯尊仁律師 被 告 潤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田圃 訴訟代理人 尤中瑛律師 被 告 洪茂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明聖 訴訟代理人 王怡雯律師 複代理人 陳沛義律師 陳富邦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5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美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5 日書記官 陳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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