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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30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拆屋還地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08 月 15 日
  • 法官
    陳美芳

  • 當事人
    南和興產股份有限公司潤成股份有限公司洪茂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304號原   告 南和興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Richard Jay Reitknecht 訴訟代理人 柯尊仁律師 被   告 潤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田圃 訴訟代理人 尤中瑛律師 被   告 洪茂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明聖 訴訟代理人 王怡雯律師 複代理人  陳沛義律師 陳富邦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5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美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5 日書記官 陳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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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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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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