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359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359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展翊船務代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尚霖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新加坡勝德海運貿易私人有限公司(SENTEK
MARINE&TRADING PTE LTD)間因返還代墊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本
院民國107 年1 月22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
為美金563,421.33元,折合新臺幣(下同)18,401,341元(計算
式:563,421.33元×即期賣出匯率32.66 =18,401,341元,元以
下四捨五入),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61,012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
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
定。
民事第五庭法 官 秦慧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