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420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420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翁○○
上列上訴人與神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因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提起上訴到院。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3,50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3,47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繳納,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另上訴人應補正上訴理由。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420號
上列上訴人與神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因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提起上訴到院。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3,50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3,47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繳納,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另上訴人應補正上訴理由。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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