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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240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5 月 31 日

法官郭文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240號

聲請人
仁獅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世旭
代理人
簡玉如

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5年5月25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支票,因遺失,前經聲請
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737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
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
附表所載支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支票業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737號公示催
    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3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31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郭文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31    日
                              書記官  鍾淑美
┌────────────────────────────────────────────────────────┐
│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240號│
├──┬──────┬─────┬─────┬──────┬────────┬───────┬──────┬───┤
│編號│發  票  人  │受  款  人│付  款  人│帳        號│票面金額(新台幣)│ 發   票   日 │ 支 票 號 碼│ 備 考│
├──┼──────┼─────┼─────┼──────┼────────┼───────┼──────┼───┤
│001 │仁獅有限公司│駿翔通運有│臺灣中小企│012-01-00539│50,400元        │104年8月31日  │AD1057426   │      │
│    │楊世旭      │限公司    │業銀行仁大│2           │                │              │            │      │
│    │            │          │分行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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