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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司催字第260號

公示催告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7 月 12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催字第260號

聲請人
卓叡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舜智

上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

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銀行開立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2  日

                 司法事務官 張佳誼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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