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司票字第2776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票字第2776號
- 抗告人
- 統銘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新堂
上抗告人與相對人廖淑美間因106年度司票字第2776號本票裁定
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6年7月21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
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
受本裁定後10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納則抗告駁回,特
此裁定。
鳳山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票字第2776號
上抗告人與相對人廖淑美間因106年度司票字第2776號本票裁定
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6年7月21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
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
受本裁定後10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納則抗告駁回,特
此裁定。
鳳山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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