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審訴字第677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審訴字第677號
- 原告
- 成功好運勢事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柳延蓉
- 被告
- 綠廣興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遠崙
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理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 項定有明文。
二、原告略以被告犯有詐欺、誣告等罪為由,起訴請求被告賠償。然查本件被告公司所在地係在臺北市南港區,依民事訴訟法第2 條第2 項規定,應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管轄。玆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有違誤,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民事審查庭法 官 李育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