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補字第1343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補字第1343號
- 原告
- 至安重工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麗珠
- 訴訟代理人
- 黃見志律師
- 被告
- 宏碁財經廣場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林建平
- 被告
- 佳勝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雅心
- 被告
- 陳寶全
- 被告
- 國登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翠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停車位使用權存在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3,131,136 元【計算式:原告得標共有部分價額5,658,000 元×185.11/334.496=3,131,136 元,元以下四捨五入】,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2,08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民事審查庭法 官 李育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