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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補字第664號

給付承攬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5 月 25 日

法官李育信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補字第664號

原告
新世界地產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舒鈐莞

原告與被告郡都建設有限公司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

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11,784,800元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15,75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

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5  日

         民事審查庭 法 官 李育信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5  日

               書記官 林孝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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