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333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333號
- 原告
- 張勝明
- 訴訟代理人
- 蔡千卉律師
- 複代理人
- 蕭宇凱律師
- 被告
- 品亨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溫月女
- 訴訟代理人
- 林嘉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獎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兩造有和解共識,經原告聲請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上午十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十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秦慧君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333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獎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因兩造有和解共識,經原告聲請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上午十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十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秦慧君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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