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343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343號
- 原告
- 鍾榮顯
- 訴訟代理人
- 王識涵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慶合律師
- 被告
- 黃美玉
- 訴訟代理人
- 焦文城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施秉慧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洪仲澤律師
- 被告
- 富地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昭福
- 訴訟代理人
- 何曜男律師
- 被告
- 謝尚霖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減少價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被告謝尚霖於言詞辯論期日前遷移戶籍,致送達不合法,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十九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秦慧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