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616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616號
- 原告
- 翊揚機電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慶鵬
- 訴訟代理人
- 陳麗珍律師
- 被告
- 人杰老四川餐飲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宇辰投資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梁朝辰
- 訴訟代理人
- 鄧藤墩律師
張正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前經準備程序終結,茲因本院認尚有應行調查確認之處,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74 條第2 項規定,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