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273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273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奕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麗琳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宏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等
事件,上訴人不服民國107 年10月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
訴,請求廢棄原判決,且請求被上訴人給付上訴人新臺幣(下同
)2,000,000 元,是其上訴之訴訟利益為2,000,000 元,上訴人
應繳第二審裁判費31,2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逕向
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