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276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276號
上 訴 人即
- 被告
- 郡都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唐承
- 送達代收人
- 陳姮君 高雄市○○區○○○路000號11樓之2
- 被上訴人
- 即
- 原告
- 新世界地產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舒鈐莞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07年6月2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173,628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