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149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8 月 04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4992號債 權 人 萬事達國際聯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成發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財億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裁判費新台幣伍佰元。 二、表明債務人究為財億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抑或財億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4 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洪婉琪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