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23192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3192號
- 債權人
- 賓志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施明宏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張哲銓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債務人張哲銓應負給付責任之依據,並提出相關證據資料(依提出之契約書所載,契約當事人為氏鑫有限公司,張哲銓為該公司法定代理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3192號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張哲銓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債務人張哲銓應負給付責任之依據,並提出相關證據資料(依提出之契約書所載,契約當事人為氏鑫有限公司,張哲銓為該公司法定代理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