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23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02 月 09 日

  • 原告
    伍文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354號債 權 人 伍文期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挪亞方舟實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挪亞方舟實業有限公司解散前及最新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二、向本院民事庭查詢債務人挪亞方舟實業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之清算備查資料,並改列該清算人為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若查無清算人,則應改列解散前之全體股東為法定代理人。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9   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洪婉琪 本裁定不得抗告。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