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2497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12 月 20 日
- 法定代理人黃雅怡
- 原告中研有限公司法人、玩趣倉庫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4977號債 權 人 中研有限公司 SINO IMAGE LIMITED 代 理 人 玩趣倉庫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雅怡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黃椰樹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對債務人賴大鵬、吳俊煌、郭維宸請求之依據。 二、債務人黃椰樹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三、表明請求金額計算方式。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0 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張佳誼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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