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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24977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12 月 20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4977號

債權人
中研有限公司 SINO IMAGE LIMITED
代理人
玩趣倉庫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雅怡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黃椰樹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對債務人賴大鵬、吳俊煌、郭維宸請求之依據。

二、債務人黃椰樹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三、表明請求金額計算方式。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0  日

                 司法事務官 張佳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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