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2508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促字第2508號
- 債權人
-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建平
- 代理人
- 王振安
- 債務人
- 勝盈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 債務人
- 兼法定代理 劉姿君
- 債務人
- 人
- 債務人
- 蘇聖文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㈠新台幣捌拾捌萬柒仟參佰陸拾貳元,㈡新台幣玖萬捌仟伍佰玖拾肆元,及均自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點二計算之利息,暨按年息百分之三計算之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