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2549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12 月 28 日
- 法定代理人吳慧玲
- 原告十分幸福通運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5498號債 權 人 十分幸福通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慧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世成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請求利息之起訖期間為何?如利息起算日非支付命令送達翌日,應併釋明其依據。 二、釋明請求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利息之依據(依民法第203條 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 三、債務人世成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8 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張佳誼 本裁定不得抗告。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