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7062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7062號
- 債權人
- 怡富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嘉明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何孟杰即信傑工程行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請求利息起算日為105 年10月1 日之依據。
二、債務人何孟杰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及信傑工程行之最新營利事業登記資料。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