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7369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7369號
- 債權人
- 亞科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何承洋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蘇建鳴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表明請求利息之年利率為何。
二、釋明請求人事成本、驗收款、違約金、存證信函費用金額計算依據。
三、債務人蘇建鳴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