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司票字第4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2 月 1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票字第434號聲 請 人 日盛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玉樹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順通聯合開發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瞿耀輝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 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相對人順通聯合開發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經查,經濟部商業司公司資料查詢,相對人順通聯合開發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瞿耀輝,非台端所列謝崑宏,如書寫錯誤請具狀更正)。 二、相對人瞿耀輝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三、相對人順通聯合開發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13 日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黃寬裕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