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審訴字第1311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審訴字第1311號
- 原告
- 億爾山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卓玉穗
原告與被告國登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維修費等事件,原告原
起訴聲明請求被告給付新台幣(下同)641,378 元,嗣於民國10
6 年10月16日具狀擴張聲明為請求被告給付654,050 元。是本件
訴訟標的金額為654,05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7,160 元,經扣
除原告已繳第一審裁判費7,050 元後,尚應補繳裁判費110 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
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擴張部分之訴,特此裁
定。
民事審查庭法 官 李育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