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建字第10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5 月 10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建字第109號原 告 磐匠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政謙 訴訟代理人 康進益律師 康鈺靈律師 複 代理人 王宏鑫律師 被 告 甲一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靜惠 訴訟代理人 陳裕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4月2日言詞辯 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0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琁 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0 日書記官 鄭永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