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建字第2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3 月 23 日
- 當事人勁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夏正寰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建字第24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勁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夏正寰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大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1年2月17日本院106年度建字第24號第一審判決不 利部分提起上訴,惟未繳納上訴費用。查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514萬1,56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萬7,977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未補繳,即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3 日工程法庭 法 官 陳筱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3 日書記官 張宸維